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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身份证明》办理流程及模板

时间:2026-03-10 浏览量:


办理说明:
1.仅限于我院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党员申请办理;学校党委已发文的,以发文文件作为党员身份证明,不再单独出具证明。
2.一般为毕业班党员在应聘时,个别单位要求提供政治面貌证明时须用到。
3.办理时,提前一周向对应学生党支部书记申请,并提交按模板要求(修改蓝色字体部分,如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的党员还需落款单位最后加上“(代章)”)如实填写好的电子版证明,经支部书记审核后,提交院党总支审核,无误后出具。

下载地址:/uploadfile/2018/0505/201805051119364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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