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共青团团员发展工作指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进一步规范团组织发展团员的工作流程,着力提高发展团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发〔2023〕13号、14号)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订广东共青团团员发展工作指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
发展团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要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强化思想认识和政治审查,精准分析判断发展对象入团动机,着重考察其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的政治素养,以及在网络社会和社交媒体的实际言行。在学校领域要把学生思政考评成绩作为入团的重要依据,在社会领域要把青年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中的政治表现作为入团的重要依据,坚持政治上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任何个人不得指定发展对象。
(二)坚持基本条件
严格执行团章规定的入团基本条件,严格执行入团年龄标准。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落实好《共青团员基本义务告知函》制度,抓实入团前教育培养,确保发展对象能准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团的“三会两制一课”、组织关系转接、按期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等基本组织制度,严格遵守团的纪律。
(三)坚持一人一号
坚持“一人一号”原则,严格执行发展团员编号制度。发展团员编号一般标注在《入团志愿书》右上角位置。2017年以后,每一名新发展团员必须对应一本有标准编号的《入团志愿书》,无发展团员编号的,一律不予承认团员身份。原则上,上级分配的发展团员编号应全部在当年使用完毕,严禁跨年度使用《入团志愿书》和发展团员编号(如,分配到2025年的发展编号,必须按规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展入团程序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报到)。
(四)坚持人人进系统
广东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是管理团员团籍信息的标准化平台。基层团组织要落实“号号有着落,人人进系统”的要求,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规范管理团员团籍,办理团员证和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按月提醒团员缴纳团费。基层团委批准接收新团员后一个月内,要指导新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团员报到,帮助新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准确填写入团时所在团支部、入团所在区域、入团时间、团员发展编号等关键信息,并在72小时内对报到申请予以审核。
二、入团程序
(一)申请入团
1.提交入团申请书(附件2)
(1)时间:团员发展须充分考虑培养考察期应达到3个月以上的硬性要求。中学领域发展团员原则上每年发展两个批次,其他领域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自行安排。
(2)条件: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3)要求:未满十四周岁提出入团申请的,团组织应当肯定其政治追求,做好解释工作,请其年满十四周岁后再向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中学领域发展团员,其所在班级未建立团组织的,可向校内任一学生团支部或教工团支部提出入团申请)。
入团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或者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4)注意事项:在校学生不得由所在学校以外的团组织接收入团。
2.派人谈话(附件3)
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谈话人应是团干部或团员。
(二)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
3.确定和批准入团积极分子
(1)范围:提交入团申请书且团组织已派人谈话的青年。
(2)流程: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团积极分子人选,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团组织应当在入团申请人中择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附件4、附件5),并报基层团(工)委批准(附件6)。
(3)注意事项:应建立健全可量化、可操作的入团积极分子评价体系,防止“唯成绩”“唯票数”。
原则上,入团积极分子数量应多于本期团员计划发展数,便于及时调整,切实保障发展质量。
大中学校结合现有团学比,根据实际需求按比例确定全校入团积极分子可推荐的总人数和各班级入团积极分子的推荐名额。
社会领域根据青年申请入团情况,结合本组织实际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推荐名额。
4.指定培养联系人
(1)范围:1至2名团员或者党员。中学生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中,一般应至少有1名教职工。
(2)方式:由团组织指定或者报请相关党组织指定。
(3)主要任务:向入团积极分子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介绍团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及时向团组织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向团组织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三)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5.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
(1)时间:培养考察期应当达到3个月以上(经少先队组织推荐的拟发展对象,经团组织批准,可不经“入团积极分子”阶段,直接成为团的发展对象,但仍然要经过3个月培养考察期的培养考察)。
(2)教育形式:团组织应当集中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并采取适当方式检查考核学习效果。学校领域的团课学习应当集中在团校开展。
各级团组织可使用团省委推出的8学时“广东省入团积极分子团前教育课程”,作为全省统一的入团积极分子团课学习的必修课程,鼓励各级团组织在此基础上加开特色课程,形成“8+N”的入团积极分子团前教育体系。
(3)教育内容:包括政治教育与实践教育。
政治教育。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史、团章等团内规章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团动机,逐步树立今后成长为共产党员的政治追求,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实践教育。团组织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培养锻炼。团组织应当引导和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将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按照团中央要求,不得在志愿服务、青年大学习等方面设置入团门槛)。
6.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1)人员:由指定的培养联系人开展日常培养考察工作。
(2)谈心谈话:培养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应当与入团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3)填表: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由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或指定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广东省入团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附件18)。
(4)注意事项:入团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团组织。原单位(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团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等转交现单位(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接收的团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
7.推荐发展对象
(1)条件:团组织应当从入团积极分子中择优确定发展对象。经过3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可以作为发展对象。
(2)要求:团组织应当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团)员和群众意见,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
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团员或者党员作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团组织指定或者报请相关基层党组织指定。
确定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五周岁的入团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的,原则上应当经过少先队组织推荐。注重优先推荐积极参与少先队活动、获得少先队组织荣誉激励、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的入团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
(3)流程:发展对象应当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附件7),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工)委预审(附件8),报送请示时应将推荐发展对象的《广东省入团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一并报送,作为预审材料。
(4)注意事项:评价应当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反映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指定发展对象。
8.预审发展对象
(1)要求:发展对象应当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工)委预审。
(2)内容:基层团委应根据团支部报送的推荐发展对象《广东省入团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对推荐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等进行预审。
9.公示发展对象
(1)要求:预审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附件9)。县级以上团委也可以统一集中公示。
(2)注意事项: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团委应当通知推荐的团支部和相应的少先队组织(附件10),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10.确定入团介绍人
(1)数量:2名团员或党员。
(2)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团组织指定或者报请相关基层党组织指定。
(3)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团关系和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4)注意事项:受留党(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团)员权利的党(团)员,不能作入团介绍人。
(五)新团员的接收
11.填写入团志愿书
发展对象应当如实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附件17)
12.支部大会讨论
(1)要求:支部大会讨论是新团员接收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标志着新成员正式加入共青团组织,需要认真对待、精心组织,确保新团员能够顺利加入并发挥积极作用。参照《讨论接收新团员支部大会主持词》召开支部大会(附件11)。
(2)流程:
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
④与会团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共青团xx支部委员会大会表决票》(附件12),表决是否接收青年成为团员并形成决议,将结果写入入团志愿书。
(3)注意事项:召开讨论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形成决议: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情况写入入团意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团(工)委审批(附件13)。
(5)决议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13.基层团(工)委审批
(1)要求:接收新团员一般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工)委审批(附件14)。团(工)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应当在1个月内审批(附件15)。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3个月。
(2)注意事项:接收新团员一般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工)委审批。根据工作需要,县级以上团委可以授权所属的团(工)委审批接收团员,也可以收回权限、提级审批接收团员。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团组织、功能型团组织不能接收审批新团员。
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团的委员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书记会议,进行集体审议,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
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团员。审批意见(附件16)写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组织。审批两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团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4.审批结果反馈
团支部应当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注意事项:被批准入团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未被批准入团的,团组织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不足、继续努力进步。
15.“智慧团建”系统报到
经审批同意后1个月内,组织新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上报到并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上传入团志愿书(PDF版本)
(具体操作请参考《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操作指引》)(附件19)。
16.入团仪式
要求: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团组织应当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仪式仪程规范(试行)》(中青办发〔2023〕8号)的文件要求(附件20),规范开展入团仪式。按照规定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徽章。学生团员一般统一着装,教师和其他领域代表一般着便装;社会领域团员着职业装或便装。团员左胸佩戴团徽徽章。
17.档案管理
(1)要求:团组织应当规范建立新团员档案,主要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共青团员基本义务告知函(附件21)等。
团员档案应当按国家规定纳入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学生团员档案一般纳入学籍档案进行管理,原则上随学籍档案转移,由学校团组织管理。已建立人事档案的,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授权管理服务机构等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未建立人事档案的,一般由县级团委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乡镇、街道团组织管理。
(2)注意事项:团员档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
团员档案遗失或不完整的,一般由其隶属团组织或入团时所在单位团组织出具证明。团员身份核实无误的,可按程序补办团员登记表(附件22)、团员证等作为团员身份证明,不补办入团志愿书。补办团员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信,对提供虚假材料和档案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突出政治标准。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建设基础性工程,关系到团员队伍的整体质量,是深化共青团改革、提升团组织活力的重要保障。各级团组织要将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用严的标准和严的程序从源头上确保发展团员质量。
(二)加强政策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团的领导机关要加强对发展团员工作有关政策的学习领会,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抓好发展团员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发展团员,把履行入团程序作为对新团员进行团员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强化发展团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加强工作指导,保持团员队伍合理结构。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制定和落实发展团员规划,确保团员规模稳中有增、成色持续增强。要将大中学校作为发展团员的重中之重,从源头上优化结构,努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为做好党的青年工作夯实各领域团员基数和组织基础。同时做好非公企业、农村社区、新兴青年群体等领域的发展团员工作。
附件:
1.共青团员发展流程图
2.入团申请书(模板)
3.了解入团意愿谈话参考
4.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团支部委员会主持词(无团支部委员会)
5.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团支部委员会主持词(有团支部委员会)
6.团支部关于拟确定XXX同志为入团积极分子的请示
7.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团支部会议主持词
8.团支部关于拟确定XXX同志为发展对象的请示
9.团(工)委发展团员(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公示
10.团(工)委关于对发展对象XXX等同志预审结果
的通知
11.团支部对接收发展对象加入共青团进行讨论和表决
大会主持词
12.团支部支部大会表决票(模版)
13.团支部关于同意接收XXX同志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的决议
14.团(工)委关于批准接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会议的主持词
15.团(工)委关于同意XXX同志入团的审批意见
16.团(工)委关于对XXX同志入团审批结果的通知
17.《入团志愿书》填写范例
18.《广东省入团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范例
19.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新团员报到操作指引
20.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仪式仪程规范(试行)
21.共青团员基本义务告知函
2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

(注:附件1见截图,其它附件请下载文件查看:团粤办发〔2025〕9号 关于印发《广东共青团团员发展工作指引》和《广东共青团失联团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doc)